撰稿:高明拳 摄影:梁玉敏
5月25日上午,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严仁群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诉讼上抵销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显森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索站超、副教授曹新华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严仁群抛出关键问题“被告是否可以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由此引出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诉讼抵销的不同界定分析,并强调国内法律实践中抵销问题的复杂性与实务分歧。随后,严仁群从诉讼抵销的“行为性质”切入,系统梳理了四大主流学说:诉讼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一行为二性质说及二行为说。国内学界与实务界更倾向于“一行为二性质说”,即被告的抵销行为对原告构成私法行为(抵销通知),而对法官则构成诉讼行为(抗辩)。为深化理解,严仁群结合典型案例展开分析。例如,在“圣嘉利厂诉黄瑞波案”中,法院以“未提出反诉且属另一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审理抵销请求;而在“甲公司诉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乙公司主张抵销的120万元工程款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法院要求其另案起诉。这些案例凸显了实务中对抵销主张的审查逻辑——若抵销权行使条件存疑或涉及不同法律关系,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最后,严仁群进行总结,诉讼抵销的审理需平衡法律逻辑与效率,遵循“一行为二性质说”既能保障当事人权利,又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在实务中应宽待反诉,避免机械适用“一事不再理”,同时重视防御方法的牵连性,以提高司法效率。
与谈环节,索站超结合实务中“另诉还是抗辩”的争议,分析了如何处理效率问题。曹新华则探讨反诉与抵销的选择矛盾性,引发对牵连关系松紧度的讨论,部分同学同样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针对上述问题,严仁群一一作出了细致的回应。本期讲座深入讲解了有关抵销的理论学说与司法实践,使与会同学更加深入地了解程序法治。最后,本期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