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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王雷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时间   2025-05-25

撰稿:戴以宁  摄影:崔书馨

5月2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岳红强担任主持人,河南大学法学院徐英军教授、樊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众多师生积极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王雷便强调学习民法典应紧密联系实际。他以北京市海淀区的一项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为例,针对双方对合同条款中“宠物”概念的不同理解,指出在进行合同解释时不仅要以民法典条文为依据,还要联系实际进行分析思考。随后,王雷详细分享了民法典中的五个法治思维,并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只有廓清几种不同的法治思维,才能厘清民事活动在不同场景中自由和限制的边界:在市场经济活动领域,民事主体要把握“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思维,对“法”进行辩证全面的把握,不断更新内涵、加深认识;公权力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思维,既要构建有效市场,也要建设有为政府,在防止政府乱作为、不作为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婚姻家庭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宗旨是促进家庭和谐,应注重“家和万事兴”的思维,这既是一种生活思维,也是一种法治思维;最后,要把握“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调统一”的法治思维,民法虽然是权利本位的法,权利是目的,义务、责任是手段,但同时也要注意利益的平衡。

在与谈环节,徐英军认同王雷教授关于法学学习的观点,法学学习要结合实践进行,他还对公序良俗部分中意思自治的限制进行了补充说明。樊涛分享了本期讲座的学习感受,并论述了民法典中有关人的规定的一些不足。与谈环节中,王雷详细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鼓励大家不要只满足于知识性的学习,要去寻找思想和方法的启迪。最后,岳红强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并对本期讲座进行总结,强调民法典是仅次于宪法的基石性法律,其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民法自己的视野,要把民法的条文、精神、价值、理念上升到整个法治视野下看待。最后,本期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