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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学术报告

时间   2017-05-29

秦天宝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学术报告

来源:梁小闪   时间:2015-04-11

   4月10日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在法学院203会议室举办了题为“国际环境法的晚近发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主持。

秦天宝教授首先介绍了国际环境法主体的发展,认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政府组织,在一定条件和范围下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个人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随后,秦天宝教授就国际环境法的渊源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了国际环境条约近年来呈现出的新的特点。其次,秦天宝教授阐述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原则,重点介绍了“国家资源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的确立。然后,秦天宝教授讲解了国际环境法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着重强调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出现的新的发展趋势。最后,秦天宝教授认真的介绍了国际环境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会后,环境法学研究生刘东岳及国际法学唐霞同学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秦天宝教授一一做了详细的回答。

报告结束后,张建伟副院长进行了点评,相信秦天宝教授对国际环境法晚近发展的全面讲解,必将大大提升同学们对国际环境法的认识水平,并对秦天宝教授百忙之中为同学们带来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

秦天宝教授2000年7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助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边界问题研究院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法、比较法与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已经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Oxford)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并出版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WTO与环境保护》(合著)、《生物多样性获取与惠益分享: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经验》(合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多部著(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