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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时间   2017-05-29

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来源:张文勇   时间:2010-12-18

20101218日,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开封中州国际金明酒店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娄丙录教授主持会议。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杨文杰先生、河南大学副校长关学增教授、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程汉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教授、河南大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李振江教授、郑州大学宋四辈教授、梁凤荣教授、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薛胜利先生、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宗永恒先生等领导同志、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在开幕式中,河南大学关学增副校长、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杨文杰先生、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年会围绕法律史视野下的唐宋社会变革理论法学回应实践的能力两个主题展开讨论。上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教授就财产制与与中国社会的两次转型作专题报告,他认为夏、商、周三代是族产制;秦至清则以家产制为普遍形式,而清末后则引进了西方的个人财产制。并指出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和清末为两次转型期,第一次是自发型的从族产制演变为家产制的转型,第二次是强制性的从家产制向个人财产制的转型。最后,俞江教授强调,家产制与个人财产制之间不是一种必然的矛盾关系,还需要考虑政治体制和社会分工是否充分以及社会保障体制是否健全等因素。陈景良教授在评议中肯定了俞江教授报告中暗含的问题意识和重视田野调查的作风,并对怎样认识古典中国和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认识以及中国人关于家和人的观念与西方的不同作了进一步阐释。程汉大教授就法律史的价值与意义为题作报告,深入浅出论述了法律史的历史价值和当代意义。

下午,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分别作了深入和精彩的主题发言并评议。在会议的闭幕式中,陈景良院长对此次年会作了总结。陈院长认为:法理法史学是要关注现实的,只是要选取自己所特有的路子和角度,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与历史打交道,我们敬畏历史,不要盲从历史,而是要在历史中寻找经验;理论法学回应现实,就是要以一种理论贡献的方式作用于社会。在闭幕式的最后,陈院长预祝明年的年会更上一层楼,并对与会的政法部门领导和来自省内外各兄弟院校的专家、学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