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信息 >>正文

“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时间   2017-05-29

“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刘 婷   时间:2012-04-22

2012年4月22日,由河南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百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研讨会在我校金明校区行政楼举行。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国祥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的十余位青年学者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师生。

赵国祥首先对张卫平教授、李浩教授以及其他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赵国祥指出,此次研讨会是法学院为迎接“河南大学100周年校庆”而举办的学术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研讨会的举行将增进法学院与国内著名法律院系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对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培养和学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研讨会分两个阶段。4月22日上午的研讨由张卫平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审判、调解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博士、郑州大学张嘉军博士、对外经贸大学陈杭平博士分别作主题发言,河南大学许红霞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彭小龙博士、河南大学吴泽勇教授对三位报告人的报告作了点评。4月22日下午的研讨由李浩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社会变迁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清华大学刘哲玮博士、吉林大学霍海红博士、河南大学郑金玉博士分别作主题发言,河南大学曹新华博士、索站超博士和对外经贸大学陈杭平博士对三个报告作了点评。在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学界两代学者不仅分享了研究心得,也毫无保留地讲述了各自研究中遇到的苦恼与困惑。整场研讨会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两位资深前辈和诸位学界新锐的精彩发言让与会师生充分领略了民事诉讼法学的严谨与魅力。

研讨结束后,我校法学院院长吴泽勇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点评。吴泽勇高度评价了本次研讨会取得的成绩,并对各位学者远道而来出席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类学术交流活动对于提升河大法学社会地位,促进青年法学人的成长非常有益,希望将来能够经常举办,并共同祝福河南大学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