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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

时间   2018-11-05

来源:陈晓婷 王露迎 摄影:张勇

114日上午,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江国华教授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作了以司法的道德能力为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亮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到场聆听。

讲座中,江教授首先指出,“彭宇案”和 “电梯劝烟案”两个判决结果的鲜明对比,说明了司法对道德的遵循不一所造成的一正一负社会影响,凸显了司法的道德能力的重要价值。接下来,江教授在道德能力、司法能力的应用问题上,为同学们做了细致的讲解。他指出,道德能力是在断决司法案件的过程中,面临道德情境时,鉴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司法的公信力取决于司法的道德能力,而司法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社会道义,就会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社会道义的支持。在司法能力的应用方面,江教授将其分为对主流价值体系及其道德倾向的认知、把握能力和对社会道义的认知、把握能力两部分并进行了深入分析。

互动环节,江教授与同学们深入探讨了司法的道德能力的可行性以及学界对此观点的看法。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次讲座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同学们理解司法道德导向的关键作用,有利于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司法的道德能力对主流社会是非观、主流社会善恶观、主流社会荣辱观的维护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