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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道|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24年学术论坛(年会)顺利召开

时间   2024-07-03

会议综述

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24年学术论坛(年会)于2024年6月29日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会场设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中州颐和酒店,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商务印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华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山西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等全国各高校的30多名学者以及民权县政府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盛会。本次论坛以“老庄思想与传统法律文化”为主题进行学术交流,包括开幕式、主旨发言、会议发言、圆桌评议、闭幕式五个部分。

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教授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郝铁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赵晓耕,庄子故里民权县副县长朱琳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蔡军教授代表河南大学法学院对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此次年会的领导、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希望此次论坛深入开展学术研讨,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交流老庄思想中的法律问题。

郝铁川教授首先对与会嘉宾齐聚百年老校河南大学表示欢迎,指出道家法家法律文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郝教授衷心感谢会议主办方将会议举办地点选择在河南大学法学院,与河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拥有一段难忘的缘分。

赵晓耕会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分会的历史渊源,并感谢河南大学法学院提供这个学术交流平台。赵教授特别指出,这次会议是研究分会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年会,对大家的参会表示欢迎。赵教授指出,研究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除了谈论儒家的影响之外,还要重视“本于黄老”的道家法家思想。“黄老思想”在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孕育中,对传统中国所有的士大夫和读书人有着更为深厚的影响。“黄老思想”最有代表性的两位哲人是老子与庄子。而学界认为,老子《道德经》所代表的这一派思想理论,后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中国本土的宗教文化,与庄周关系十分密切。最后,赵教授提到此次会议邀请到了庄周故里民权县的领导,同时鼓励与会人员能够利用好这个学术交流的平台,阐发自己的内心所想。

朱琳副县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庄子故里民权县的基本情况,民权县正利用庄子故里这一有利文化资源进行相关建设。她希望通过此次会议以及专家学者们对民权县的考察,能够为民权县的建设增添智慧,让民权县的发展更加顺利。

主旨发言

上午主旨发言阶段由道家法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商务印书馆编审白中林研究员主持,四位著名学者进行了主旨发言。

华侨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以《黄老道家自然法治理想试解》为题做了发言。范教授从古版法治思想的判断标准与谱系、黄老道家“自然法治”(道治)总纲、消极道治派与积极道治派、黄老道家的自然法治思想构成,以及黄老道家自然法治理想的历史局限这五个方面对黄老法律思想进行了深入解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许昌学院王忠灿教授以《老庄话语中的司法文明》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陈教授首先指出“司法文明”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是对于什么是“司法文明”学界却没有明确定义。传统的学术研究只看到了司法“刚正不阿”的一面,但是司法还有“祥和优雅”的一面。紧接着,王忠灿教授从司法制度文明、司法实践文明、司法追求的价值所昭示的文明以及通过司法彰显的文明四个层面,详细阐述了何为“司法文明”。

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以《道与中国人的法律思维》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龙教授的发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道家思想与法律之间有无关系;2.道家的思维就是和谐;3.近代中国法律的变化。在论述“道与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时,龙老师以儒、道、法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例,阐述道家的“和合”思想。中国人已经本能地用“和合”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千年以来运用的就是道家的观念,只是我们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可见,道家思想对我们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龙教授也希望,通过运用“和合”观念,实现部门法之间的有序转化,如此,才能让我们的法律有温度、有力度,才能真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商务印书馆的陈小文总编辑以《小大之辩:从庄子哲学看法的超越性》为题做了主旨发言。《逍遥游》是庄子著作中的名篇,体现了庄子的自由思想。在《逍遥游》中,“小大之辩”是一个核心议题。弄清楚“小大之辩”,对理解“逍遥”的含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陈总编以《逍遥游》为例,举例说明“小大之辩”就是不停的超越,从正反两面的超越到有和无的超越,然后才能够自由。庄子的哲学是一种政治哲学。对于先秦思想家,政治活动是他们的职分,先秦诸子的思想都是国家治理的思想。庄子与其他诸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诸子阐述的都是国家治理之“术”,庄子阐释的是国家治理之“道”。也就是说,先秦诸子的政治思想是“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思想,庄子的政治哲学是“形而上者谓之道”的思想。

对谈评议环节,由郝铁川教授和赵晓耕教授对上午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点评。郝教授认为,上午学者的发言都有自己的逻辑脉络,都是先从一个具体的概念谈起,进而引出自己的研究内容,且研究的内容也比较新颖,有利于我国法学知识自主体系的搭建,弥补学术空白。赵晓耕教授就法律价值判断的古今差异问题,建议与会学者都要读一读老子,特别是马王堆帛书。赵晓耕教授认为,以法律为业的学者们当然希望国家的法律和法律所支撑的法律文化能够变得越来越好,所以研究会的存在是有意义的,学者们充分交流,可以使我们对法律重新检讨和审视。

会议发言

下午会场的发言由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富鹏教授主持。河南大学乔飞教授做《试论老子的“权力有限”思想》的主题发言。乔教授认为,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一种超验、永恒、无法名状却生成万物、滋养万物的总根源,人类秩序必须服从以“道”为核心的绝对秩序,候王、统治者要守“道”。“道”的地位至高,具有“自我约束”“利他”“不侵害”“公正无私”“不争”等属性。权力行使的原则应遵循“少为”“无为”“自然”等原则。权力的“有限”行使体现在善待百姓、保障民权、尊重民间自治、主张地方自治以及文化多元等方面。老子的思想与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核心理念非常契合。

河南大学杨高凡副教授以《宋代赦降制度中的道教因素探析》为题进行了发言。杨老师首先介绍了宋代赦降制度的主要种类,然后详细介绍了宋代赦降活动中有关的道教因素。她认为,总体而言宋代的赦降制度非常发达,这和宋代思想的开放包容、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密切相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鹏飞教授以《先秦道家的民生思想》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从“名”的力量和地位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二,从道家对于人性的看法进行了阐述分析。第三,结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民”的复杂性进行研究和分析。第四,从如何控制民的人性和欲望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最后陈教授得出结论:“小国寡民”在宗法体制尤其是在“小宗”的治理下,具有有利于小宗社会稳定以及民生发展的独特优势,其在特定的条件与语境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湖南大学肖洪泳副教授就《从老庄到黄老思想有关法律观念的转变问题》做了会议主题发言。秦朝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建立了律令体制,取代了先秦的礼法体系,其对汉朝法律制度具有持续影响。虽然汉朝表面上采用黄老思想,但实际的法律制度与秦朝保持一致,从而引发学人对思想与行动之间关系的深刻反思。肖老师强调黄老思想研究的重要性,这有助于理解特定历史时期法律与思想的演变。

中国政法大学罗冠男教授以《“法自然”与自然法》为题作了会议主题发言。罗教授将老子的“道”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进行了比较。西方法律思想中,自然法的效力高于人定法,而黄老思想中,人间规范“法”与根本秩序“道”具有密切关联。中西方文化对宇宙本原形态的认识,从一开始便出现分野,这也为东西方文化日后对话之复杂与曲折埋下伏笔。

下午会议后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罗冠男教授主持。河南大学张文勇副教授以《道家思想与治国理政》为题作了会议主题发言。他从中国早期的治世理念出发,剖析了老子所主张的政治治理观点。

山西大学史永丽副教授以《论老庄道家的责任伦理思想》为题作了会议主题发言。史老师从自己教学过程中获得灵感,以《渔父篇》中的“以诋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这句话为核心,阐述了老庄道家的责任伦理思想。

安徽师范大学逯子新讲师以《中国古代无讼观念的儒道之辨》为题作了会议主题发言,逯老师从儒、道两家经典原文为基础对比理解儒道关于“无讼”的表达,认为孔子的“无讼”是从君子理政的角度对“讼”的观点阐述,无讼强调平等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实现“至善”,实现“平天下”。老子的“无讼”,更多是后人从“无为”“不争”的处世理念延伸出来的。这一理念也反映在老子对“法治”的批判中,典型如“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即法令制定得越多、越细,人们触犯法令的机会就越多,一旦触犯了法令,小罪就会受到重罚,就会逼着人们去造反。

华东政法大学峁巍副教授以《道家、黄帝内经与洗冤录》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将中国古代的法医学与黄老思想结合,另辟蹊径地阐发了道家思想对我国传统医学的影响。

圆桌评议

圆桌评议环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牛锦红教授对下午学者们的发言进行了梳理。她认为,此次会议紧紧围绕道家的法律思想展开,主题比较聚焦,令人收获颇丰。牛教授也就学者发言中的中西方自然法有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赵晓耕教授和陈景良教授对逯子新讲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陈景良教授对峁巍副教授的发言很感兴趣,认为视角独特,峁巍副教授与陈景良教授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闭幕式

会议主题发言及评议结束后,闭幕式由赵晓耕会长进行总结发言。赵晓耕教授极富创意地将中国的三字成语“龟曳尾”与西方政治自由主义鼻祖洛克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等思想联系起来,总结中西方有关自然法思想的相通及暗合之处,给与会代表很大启发。赵会长诚邀对老庄法律思想感兴趣的老师和同学加盟学会,并感谢河南大学法学院为此次会议提供了平台,感谢参与会务的同学们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