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秦永鑫 摄影:徐浩楠
5月28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历史性定位”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岳红强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王利,法学院副教授王京歌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讲座。
高利红在讲座中指出,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已进入关键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四个主要问题:单行法与法典的协调、地方立法的定位、指导案例的功能定位,以及习惯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的关系。针对这些问题,高利红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功能性强的单行法部分不宜纳入法典,以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二是过于细密的规定应以单行法形式规定,以保持法典的简洁性;三是价值理念悬殊的规范应由单行法另行规定,以保持法典的融贯性;四是保持法典的开放性,为未来新型立法留出空间,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此外高利红还阐述了指导案例在生态环境法中的重要作用,并建议回归混合法型的中国法律传统,高利红还强调生态环境民间规范的重要性,并呼吁保护底层民生需要的习惯性权利。
与谈环节中,岳红强认为,高利红教授对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的体系化核心问题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梳理,给人诸多启发。王利结合环境问题面临的广泛的利益冲突、高科技背景等典型特征,对高利红教授的讲座主题进行了解释分析。王京歌则就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权利之间关系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期讲座深入探讨了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历史性定位,为法典的编撰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