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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丙录教授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时间   2017-09-19

撰稿人:贠小倩

  2017年9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学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我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应邀参加,并担任第一单元的报告评议人。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围绕“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深入探讨了新形势下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经济法学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开放性议题。在经济法学总论研讨环节中,我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和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鲁篱教授担任评议人。娄教授围绕单元主题,就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精准扶贫、互联网金融治理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对三位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点评,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娄丙录教授指出,关于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一是基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在公共服务的有些领域能够退出、有些领域则不能退出,否则有些社会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就难以保障;二是社会性公共服务交由民营后,基于民营机构的趋利性,必须强化监管。关于精准扶贫问题,他认为其中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如扶贫资金的使用,财政部有相关要求,刑法有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但为何违规使用、挪用甚至贪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值得思考;又如扶贫对象的确认标准和程序问题,也应有严格的规范,否则就难以确保扶贫的精准化,影响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治理问题,也是近些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领域问题丛生,究其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难辞其咎。在“经济新常态”下,我们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应该坚持问题的导向性和综合性,切实关注现实,这样的研究才接地气,也更有价值。在研讨环节结束后,各单元推举代表向大会汇报了研讨情况。

据悉,本次年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