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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   2021-05-24

5月22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问题研讨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省内外近200余位学者、法官及律师齐聚郑州,共同探讨《民法典》与《破产法》制度的衔接问题。法学院院长蔡军、副院长岳红强、民商法学科教师及民商法专业、法律硕士等30余名研究生参会。开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岳红强主持。


开幕式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和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分别致欢迎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达了对与会专家的感谢及对会议推动我省破产审判理论和实务发展的期许。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军介绍了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悠久历史及发展历程,并表达了对与会人员的欢迎和对会议圆满举办的祝福。

开幕式结束后,我国破产法理论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欣教授和我国破产法实务专家、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晓燕法官分别围绕“《民法典》与《破产法》的制度差异与衔接”与“市场化破产法的内涵与衔接”两个主题进行了精彩的主旨演讲。22日下午,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本次研讨会“重整投资人、融资债权人等特别权利人利益保护问题,破产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和“二次重整机会制度的建立与限制,破产法语境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与限制”等主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本次研讨会,聚焦《民法典》与《破产法》制度衔接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对破产审判理论和实务发展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展现了我校法学学科的实力,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与《破产法》制度的衔接研究贡献“河南智慧”与“河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