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信息 >>正文

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 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时间   2017-05-29

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 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

来源:郭永盼  张欠欠   时间:2013-05-25

2013年5月25日,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荣军教授应邀主持此次青年论坛,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20余位青年学者以及河南大学法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论坛活动。

河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国祥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赵国祥校长简要回顾了河南大学的百年办学历程,并指出,此次研讨会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对推动新法适用,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介绍了论坛的背景,并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研讨会分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的讨论主题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由王亚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纪格非副教授以“诚信的理想与限度——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的中国语境与路径”为题作主题发言。纪格非指出,禁反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具体规则上有所不同,但在对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一致言行方面都采取有条件的禁止,以此弥补当事人主义之不足,促进案件审理的实质正义。在此基础上,她着重分析了禁反言规则所要面对的中国语境,探讨了禁反言规则在中国适用的路径与限度。中国政法大学韩波副教授、河南大学郑金玉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熊德中同学对报告作了点评。有学者认为,由于诉讼原则上实行行为法定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引入诚信原则,其道德召唤的意义远高于法律规范的意义;有必要将诚信原则具体化为禁反言规则、真实义务等具体的规范,以制止该规则被法官滥用;就目前而言,通过案例逐步推进诚信原则的具体化,是落实这一原则的现实路径。第二单元的讨论主题是“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与判决”,由刘荣军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赵秀举副教授以“论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与审判的功能定位”为题作主题发言。赵秀举指出,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唯有制作成调解书或者经过司法程序加以确认,才具有类似判决的强制执行力。但对于和解在各个阶段的效力渊源和效力表现,学术界并没有系统的讨论。比如,就针对调解书或者通过司法确认之后的和解协议提出的异议,为何必须通过再审程序予以审查,而不是另行起诉,理论上缺乏回答。国家检察官学院杨会新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一博同学、河南大学许红霞副教授、河南大学索站超博士对赵秀举的报告作了点评。与会代表一度对和解究竟是何种性质,有无必要区分不同阶段的和解协议产生争论;不过,大家的一致共识是,如果赋予诉讼和解类似判决的效力,如何对和解协议中的瑕疵进行救济,的确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第三单元的讨论主题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由王亚新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杭平副教授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适用”为题作主题发言。陈杭平指出,应当着眼于“如何更好的适用这一制度”,从立法者设立该制度的立法意图出发来解释相关条款。以此为出发点,他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具体案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程序适用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武汉大学刘学在教授、河南大学吴泽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百晓锋博士对报告人的报告作了点评。有学者认为,为第三人提供程序保障单靠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充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最弱的保障,申请再审则要比第三人撤销之诉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而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应该是最充分的保障;但也有学者支持陈杭平的立场,认为的确应该更多关注立法者的目的,而不是从传统的第三人理论出发来对这一制度进行狭义的、严格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王亚新教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就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让与会学者为之耳目一新。第四单元的讨论主题是“非讼与特别程序”,由刘荣军教授主持,河南大学郝振江副教授以“论非讼事件审理的程序保障”为题作主题发言。郝振江指出,在非讼事件审理中,合理的程序保障能够对审判权形成有效制约,有利于发现事件真实并增加公众对审判的认同;但这种程序保障应当与非讼程序的简易、迅速及经济等特点实现良好平衡,因此通常仅限于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基于这种认识,他对非讼程序中所需具备的程序保障内容进行了全面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晓茹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副教授、河南大学曹新华博士对报告人的报告作了点评。有学者认为,非讼事件的审理原则是程序保障不可或缺的内容,从研究方法来说可以从比较法学、价值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也有学者指出,除了从整体上探讨非讼程序的程序保障外,有必要针对不同的非讼程序类型,对其程序保障进行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研究。

研讨会上,两代学者分享研究心得,为新民事诉讼法中在未来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更有与会的实务工作者针对具体案件提出问题,引发与会学者的深入思考。在整整一天的研讨中,无论是学界新锐的激情碰撞,还是两位资深前辈的精彩点评,都让与会师生充分意识到新民事诉讼法适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同时也领略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博大精深,以及一种“纯粹”学术研讨所带来的智识和愉悦。

最后,王亚新教授、刘荣军教授以及主办方代表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对论坛进行了总结。王亚新教授和刘荣军教授都对此次论坛给予高度评价,并对青年论坛未来发展提出一系列宝贵的建议。吴泽勇教授代表主办方向两位学界前辈和各位青年代表对研讨会的贡献表达了谢意,保证会把论坛办下去,并争取越办越好;同时希望各位与会学者支持论坛建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民事诉讼法学界青年学者的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