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教学 >>正文

法学院关于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7-07-05

来源:教务办   时间:2017-01-05

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安排,现将我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论文创作的学生

法学院法学专业2017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毕业(结业)选修法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推迟毕业的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等。

二、毕业论文创作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高度重视毕业(学位)论文创作,毕业论文选题、大纲(创作思路)、论文初稿、修改稿以及定稿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步骤完成。毕业论文创作中有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论文创作的关键环节应经过指导教师的审批,否则不得参加检测和答辩。

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毕业论文选题(题目)、大纲、初稿、修改稿、检测稿、答辩稿均应严格把关,督促学生及时按步骤创作毕业论文,确保毕业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和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辅导讲座:2016年12月中下旬。

2.选报毕业论文题目、分配导师:2016年12月底完成。

3.指导教师审定题目、大纲:2017年1月上旬完成。

4.论文初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上旬。

5.提交初稿:春季开学两周内,学生向院教务办提交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的纸质版论文初稿。

6.论文初查: 3月初,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全面检查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修改。

7.论文检测:4月中旬,各指导老师提交学生毕业论文检测稿,院教务办查重检测。

8.论文答辩: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检测的论文格式应符合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由指导教师向院教务办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名称。

2.检测重复率高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答辩由各教研室组织,答辩委员不少于5人。

4.答辩结束一周内,各教研室向院教务办集中报送论文定稿及相关材料。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