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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学术讲座考评办法(修订)

时间   2018-12-18

 

为鼓励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院科研工作对各层次学生的影响与辐射,增加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法学院各项学术活动的成果转化率,严肃各项学术活动和讲座的会风和纪律,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针对本科、研究生层面教学培养方案的需求与侧重点的不同,现将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每学年参与学术讲座、活动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科生

1.法学院本科在校生(毕业年级除外)每学年每生应参加不少于6次学术讲座,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记录由各年级负责教务工作的年级长于学术讲座后的3个工作日内收齐交至法学院团委学习部。

2.本科生由所在班级团支部的团支书、组织委员进行学术讲座信息的发布和“到梦空间”第二课堂系统签到录入的组织,法学院团委于次年三评开始前进行学术讲座参与情况统计并告知各年级辅导员,作为评先奖优的评审依据。

3.“到梦空间”系统签到情况和听取学术讲座的听课记录单,作为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评价依据,由学院团委统一收取保管,并于毕业前参照该生在校期间学术活动参与情况予以打分,记入该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随毕业生档案移交人事部门。

(二)研究生

1.法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每生应参加不少于8次学术讲座(应届毕业生减半),携带“学术卡”于讲座开始、结束分别签到打卡,并撰写听课记录。

2.研究生实行“学术卡”签到制度,由法学院团委派专人负责讲座活动开始、结束时的打卡,每人一卡、姓名学号填写清晰、贴一寸证件照,信息不明者不予签到,代签者按照学校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学术卡”(纸质版)、听课记录(电子版)由研究生各年级年级长于每学年开学时统一发放,听课记录(电子版)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会学习部收齐交至法学院团委存档。法学院团委于次学年开学、中期考核和预答辩前移交研究生辅导员作为评优奖先、中期考核和预答辩考评依据。

4.参与学术讲座活动情况作为专项学分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毕业年级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