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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5-29

2014年河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4-09-11

一、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招生人数

1.报考条件

20117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我校在复试时单独组织考试,系水平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2)外国语【(英语)全国联考】

3)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招生人数:75

4.参考书目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4620—20147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4711—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41016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4.资格审查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

1)考生须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和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相关信息。

2)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4)复试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41026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详细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复试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没有不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验证或认证方法参考:http://grs.henu.edu.cn/xinxi/2013/12/24/116.html)。

复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于联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五、录取

我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课考试、教育硕士专业课考试、复试均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按联考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2015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学习期限为2.5—3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专业学位类别

学习期限

培养费用(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法律硕士

2.5 — 3

24000

七、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办公地点: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法学院一楼113

通讯地址: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1

咨询电话:0371-22864222

联系人:杜启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