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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大学在职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5-29

2013年河南大学在职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来源:河南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3-09-03

河南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建校于1912年的河南大学现已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的一所高校。  

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法政学堂。其后经历了法政专门学校(1912)、国立开封中山大学法学院(1929)。1985年新建河南大学法律系,1996年由法律系改为河南大学法学院。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了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等二级学科各专业,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近300人,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近200人。学院现有教职工65人,研究生导师32人,其中学院专职导师22人,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兼职导师6人,另外还从司法实务部门遴选了一批职业导师。2012年获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长期以来,法学院逐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守成与创新齐举”的办学理念,遵从大学之道,践行科学发展,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学校和学院日益重视研究生培养,在扩大招生规模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并建立健全了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为了提高广大在职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应用型、高素质创新人才,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成长,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省学位办审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2013年河南大学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条件:(1)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含大专)均可报名参加课程进修班学习。(2)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为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

三、学习年限和教学方式

1、学习年限:在职不脱产学习两年。2013年9月--2015年7月。

2、教学方式:集中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

3、课程设置:参照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2013年12月31日

2、报名地点: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法学院办公楼一楼113室

3、联系人:杜老师

4、联系电话:0378-2864222 13569513266

五、学习的规定和费用

1、第一阶段为学位课程学习考试阶段。

自学习之日起原则上在六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进修班学费为6000元,在参加学习前一次交清。进修班正式上课后,学员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进修的,可酌情退还进修费。此学习属非学历教育。

2、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阶段。

通过全部考试后,若申请硕士学位者,一年内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一年内进行论文答辩。此阶段费用为6000元,申请学位论文工作之前一次交清。

六、颁发证书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由河南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无学士学位的学生仅颁发此证书)。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修班学员按《河南大学关于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河南大学学位办

河南大学法学院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