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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张敏,女,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访问学者。发表学术论文26篇,出版专著一本,主持项目5项,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奖二等奖(2015)。



教育背景

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4年毕业上海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法学、政府治理、中央与地方关系。


开授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导论、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理论前沿、行政法实训


社会兼职




荣誉奖励

开封市优秀教师(2015年)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2016)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2016)

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2004)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2016)

开封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2017)



代表性成果

论文: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的行政担保责任”,载《行政论坛》2015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载《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5年第12期。

2.“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权利与限度”,载《中国出版》2015年第3期。

3. “现代国家建设与传统集权方式之间的张力——‘袁氏当国’时期央地财权关系析论”,载《求索》2016年第7期。

4.“‘中体西用’:儒家宪政思想的中国叙事”,载《原道》(第25辑)2015年6月。

5.“社会权实现的困境及出路——以正义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期。

6.“文本、价值与实践:宪法权威的来源与确立析论”,载《理论导刊》,2015年第9期。

7.“法的发展应关注人性塑造”,载《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8.“论器官移植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4期。

专著:

《民国前期中央与地方权力聚散研究(1912-1928)》,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主持项目:

1.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与法律责任研究”(2016)。

2.河南省教育厅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的行政担保责任”(2014)、“宪法工具主义的困境”(2008);

3.西南政法大学项目“儒家宪政之形成及其创造性转化”(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