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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时间   2022-05-17

目 录

(一)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安家补贴及探亲路费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启动资金

(四)经营场地补贴

(五)基本生活补助

(六)住房公积金补贴

(七)返乡创业安家补贴及生活补贴

(八)创业奖励

(九)创业担保贷款

(十)创业培训补贴

(十一)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十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十三)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十四)重点行业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十五)区内企业就业专业培训补贴

(十六)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培训补贴

(十七)学费补偿代偿

(十八)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各类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摘要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P 页)、社会保险补贴(P 页)、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区内企业就业专业培训补贴、重点行业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培训补贴、学费补偿代偿。

  2.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安家补贴及探亲路费补贴、区外就业补助;西藏生源汉族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生活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生活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外就业补助。

  3.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内自主创业(含返乡创业):创业启动资金、经营场地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返乡创业安家补贴及生活补贴、创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学费补偿代偿。

  4.中职毕业生创业:创业启动资金、经营场地补贴、住房公积金、学费补偿代偿。

  5.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7.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8.在校大学生: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培训补贴、学费补偿代偿、创业担保贷款。

一、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区内企业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生活补贴,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住房保障补贴,两项最长不超过5年。(2019年7月1日起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

   2.区外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分别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最长补贴5年;

2019年1月1日起,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申领程序: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

由所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后向缴纳社保地人社部门申领,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领。提供以下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我区会计事务所、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社会组织(包括协会、商会、科协、志愿者协会等)申报补贴时,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1)(4)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到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提交上述(1)-(4)项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2.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

(1)申报材料。

①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

④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申报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目前,区外就业补贴实行线上申领,毕业生通过“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登录注册信息并填报上传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或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拨付,具体审核部门按各地市情况执行。)

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提交上述①-⑤项全部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路费和生活补助共7500元。

各地市政策咨询电话

地市

联系电话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0891-6339878、6867389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0891-6364490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0892-8835301

山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0893-7826234

林芝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894-5888775

昌都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0895-4843652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96-3822075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897-2824171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与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同时申领,所需材料一致。

三、安家补贴及探亲路费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录取),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每年每人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申领和支付程序:与生活和住房补贴同时申领,所需材料一致。

四、区外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及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区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现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承诺在区外就业期限不少于5年的西藏籍少数民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一年内),社保缴费满一年以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本专科普通高校毕业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

   申领和支付程序:与区外就业补贴申领程序一致。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

(1)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

(2)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021年起,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请,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内申请。

六、社会保险补贴

(一)区内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

2.补贴标准。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缴满一年即进行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各类用人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与区内企业就业生活和住房补贴同时申领。区外企业在区内有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区内企业,可申请区内企业各项补贴。

(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含2017年)以后开始,6年内给予100%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

 1.申请部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注册机关为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在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机关为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2.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实行先缴后补,每年5月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2.补贴标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申领和支付程序:申请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持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生源地市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财政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申领和支付程序:实行“先缴后补”,由用人单位先行代缴,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

七、创业启动资金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业的(包括返乡创业、高海拔或边境乡村创业、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返乡创业就业,可先行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入股。

2.补贴标准。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    

申领和支付程序:

1.申请部门。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申请,与自主创业社会保险申领部门一致。

2.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①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高校毕业生按地市要求提供)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③先行申请启动资金入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需提供启动资金申请书、入股协议、所入股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经营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在我区创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西藏生源中职毕业生。

 2.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

申领和支付程序:自主创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发票等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九、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初创企业孵化,享受补助的第一年为毕业5年以内,并取得营业执照。

2.补助标准。每月1660元(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申领和支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基地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其发放1660元的生活补助(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所需资金由基地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次年5月前,基地管理机构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入驻协议、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垫付资金相关材料分半年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十、住房公积金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注册当年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

2.补贴标准。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申请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属区、市、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申请者是否属于补贴对象,住建部门审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所需材料:

①《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⑦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凭证。

十一、返乡创业安家补贴及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返回原户籍或者非原户籍地。

2.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和边境乡村创业的,每人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申领和支付程序:高校毕业生书面提出申请,并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须核实返乡创业是否属实。

十二、创业奖励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领取营业执照并创业成功的创业者。

   2.奖励标准。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和正常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不大于1次的创业奖励资金,其中吸纳就业人数在3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的30%以上的,给予2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40%以上的,给予3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吸纳我区户籍人员达到企业员工人数50%以上的,给予50000元创业奖励资金。对于吸纳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并达到相应经营时间和吸纳我区户籍人员比例条件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50%兑现。创业者达到上一级创业奖励标准的,在扣减原奖励资金后,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申领和支付程序: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创业实体创办人的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民办非企业须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和额度: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代款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无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他是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

申领程序:

1.申报材料。

①贷款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

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就业创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⑦贷款项目计划书;

⑧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⑨银行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光大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信息);

⑩符合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规定的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用款凭证等贷款用途材料。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初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向经办银行推荐,由银行开展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有意愿在我区创业或已在我区注册企业的区内外人员。

2.补贴标准。对于SYB(含G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6个月后每班次学员创业率达到10%的,拨付剩余30%补贴,未达到的不予拨付剩余30%补贴资金。对于IYB、EYB培训、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全额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开班,并进行备案(并按要求各项信息录入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培训结束后持以下材料向培训班备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培训费发票或专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SIYB(网络)创业培训班绩效评估表(一式三份)、开户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培训学员花名册、创业培训协议书、师资派遣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十五、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含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生活补助: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类区每人每月4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申领和支付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文件,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十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我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具有西藏学籍的毕业生)、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我区未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区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见习人员未满见习期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申领与支付程序:见习基地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见习补贴时提供就业见习协议书、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需提交《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的,提供《就业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申报提高25%见习补贴的,还需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单)。

见习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见习补贴的80%,见习基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或其他补贴。

十七、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各类用人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培训补贴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十八、重点行业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铁路、民航、交通、水电、通信、建设等重点领域企业在西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送毕业生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2.补贴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每人2000元/月。

申领和支付程序: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为: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十九、区内企业就业专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2.补贴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补贴按2000元/人•月。

申领和支付程序:各类用人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企、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材料与重点行业就业培训补贴一致。

二十、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后毕业的,五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在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

(1)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2)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申领和支付程序:

(1)高校毕业生个人打印《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持申报材料向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向拉萨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校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相应证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企业及培训机构提供补贴资金申请书、打印《西藏自治区企业及培训机构实习培训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习或培训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实习协议、培训方案原件。向公司社保缴纳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缴纳社保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十一、学费补偿代偿

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17年以后毕业,毕业当年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满三年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我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创业,满足条件的同等享受有关政策。

2.补贴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申领与支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请,并与申请当年4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工作地县(区)教育局,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具体事宜详询工作地县(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藏教厅〔2018〕163号)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各地市资助咨询电话

地市

联系电话

地市

联系电话

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91-6599613、6599611

林芝市

0894-5875984

拉萨市

0891-6338893

昌都市

0895-4868545

日喀则市

0892-8906484

那曲市

0896-3335486

山南市

0893-7821473

阿里地区

0897-2823951

二十二、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入伍前:大学生入伍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优先安排去向。

入伍后: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战斗班班长或者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部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至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提干: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5.生活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在内地服役的义务兵第一年津贴15000元左右,第二年18000元左右。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第一年津贴50000元左右,第二年津贴55000元左右。一级士官第2年月工资10075元,二级士官第2年月工资12200元,三级士官第2年月工资14540元,四级士官第2年月工资17025元,士官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6.家庭待遇:自2014年12月1日起,西藏户籍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金24000元(两年)。

退役后:

 1.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学费补偿贷偿:本专科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录用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和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职岗位考录计划,确定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用于定向考录从西藏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公招加分。自治区出台政策,对义务兵服役期满,符合公招政策条件、报考公职岗位的按服兵役时间每年加2分,在区内外实现市场就业的可同等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5.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高职(高专)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专升本”,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经济补助:西藏户籍服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从2011年入伍新兵起实施)。  


西藏各地市档案接收联系方式

地市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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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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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

拉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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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

拉萨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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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中路7号(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南市

山南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0893-7826234

856000

山南市格桑路13号文化局旁(山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林芝市

林芝市人社局高校中心

0894-5888775

860000

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三号

昌都市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

0895-4843357

854000

昌都市茶马南路15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那曲市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0896-3822075

852000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二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里地区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科

0897-2828712

859000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陕西路16号

注:请毕业生离校前与学校、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社部门确定档案寄存地址,跟踪档案转寄结果,及时确定自己档案存放地点及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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