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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伟伟

庞伟伟,1991年生,河南南阳人,民商法学博士,校聘副教授。



教育背景

2009年9月—2013年7月,就读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4年9月—2017年6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17年9月—2021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开授课程

民法学,商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社会兼职



荣誉奖励




代表性成果

1.《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以既有规范为中心》,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2.《认真对待英烈保护——从〈民法总则〉第185条的解释论展开》,载《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3.《认真对待“公告方式”——〈民法总则〉第139条相关问题探析》,载《天府新论》2019年第5期;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问题探析——从〈民法典〉第359条第1款后句的解释论展开》,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年第2辑;

5.《〈民法典(草案)〉立法语言之多维检视》,载《法治社会》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