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信息市场的结构及其法律意涵”的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吴义龙副教授主持,李延舜教授、马光泽讲师担任与谈人,学院学生积极参与。
讲座伊始,胡凌以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实践现状为切入点,以四类不同信息的市场结构、生产和分配过程为例,深入探讨了特定信息市场如何维持、发挥作用,以及法律如何有效回应市场需求等一系列理论命题。就个人身份信息市场而言,身份标识的多元化发展反映了社会对个人身份可信度和真实性需求的变化,个人身份信息的价值随着敏感信息的增加而提升,但有效身份信息服务“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身份信息市场的存在遭到质疑。胡凌副教授针对公共数据市场研究中的困境,提倡对公共数据的研究应超越静态要素的想象,关注数据流动的生产性结构和层级性结构。同时认为,在个人征信信息市场,经历了从扩张到收紧的发展历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逐渐加强规范管理;在数据权益分配市场,要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
在与谈环节,吴义龙结合讲座内容,从如何形成法律意义上问题的角度出发,为信息市场的法律意涵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考。马光泽结合公共数据的行政发包制特点,分析在信息的生产和分配中存在的不同结构类型,鼓励学生运用具象化思维进行研究分析。李延舜则从反向角度思考,探讨了不同数据要素市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讨论数据要素市场时,应深入理解数据背后的具体类型和运作机制,以更好地掌握和应用相关概念。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互动,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