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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刘丹副检察长为我院学子授课

时间   2024-11-07

11月7日晚,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丹同志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庭审中的公诉语言技巧”的法律实务系列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郭家珍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许晏铭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积极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刘丹开门见山地点明本期讲座的主旨:公诉的语言不仅贯穿于庭审,更贯穿于审查起诉全程,公诉人需要具备驾驭语言的能力,并在语言之上承载自己的思想。以此为基础,刘丹分别讲解了公诉语言的定义、目的和意义、发声技艺如语速、音调、音色等内容,并以若干司法案例为切入点,详细说明公诉语言的应用技巧。首先,通过一起“招摇撞骗案”引入本次讲座的核心议题,对于讯问技巧的利用,刘丹副检察长强调应合理使用问细节、用闪问、诘问、问常识等方法。之后,刘丹讲解了“某某诈骗案件”,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询问被告人具体行为、赃款下落、律师收费的问题,使得被告人在辩护时陷入自相矛盾、常识性错误的境地,最终实现被告人的自我答责、自认其罪。最后,刘丹简要介绍了一起涉恶案件的办理过程,强调作为法律人,在刑事案件中要考虑犯罪的组织框架和分工,在公诉语言中,要运用交叉询问的方式,既要注重对抗,也要注重语言艺术,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回应。

最后,刘丹对本期讲座进行总结,法律人要基于自己的知识与法逻辑进行表达,并注重把握政治大局。真正的庭审不是辩论赛,“能做到印证、做出正确的指控”才是公诉人的目的。每次庭审后都要进行复盘,及时总结庭审中的经验和教训,增强自身的应诉能力。

在与谈环节,许晏铭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句法律名言,与刘丹进行了法律实务经验的沟通,并同学生们探讨了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的职业规划和学习方法。随后针对众多同学提出的问题和疑惑,刘丹一一作出了解答,同学们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最后本期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