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华侨大学范忠信教授、上海政法学院魏治勋教授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分别作题为“传统血缘社会组织自治的财团法人运作模式——‘范氏义庄’之契约性意义”和“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历史文化成因与制度表达”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祝晓路担任主持人,法学院众多学生积极参与讲座。

第一场讲座中,范忠信教授从古代中国宗族组织的存在形态切入,系统梳理了其政治、文化、经济及法律四个维度的特征。他介绍,宗族组织通过族谱、祠堂、祖茔等载体维系文化认同,依托族田、义庄等经济形态实现自治,并以族规、公审机制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范忠信教授特别强调,义庄作为血缘社会自治的高级形态,在明清两代广泛发展,兼具公益性与规范化运作。随后,以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为例,范忠信教授详细阐释了其社团法人属性。范氏义庄不仅拥有固定名号、场所和章程,还具备独立财产权,能够以法人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最后,范忠信教授详细介绍了范氏义庄的慈善规则,义庄通过计口授米、婚丧资助、科举支持等方式,构建了覆盖全族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义庄还对外姻亲戚的急难提供救济,展现了宗族互助的广泛性。

第二场讲座中,魏治勋教授首先点明,和平性是中华法系的鲜明特征,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法系历来传承的重要理念。中华法系的和平性特征不仅体现在价值理念上,还通过礼法合体、德法共治的法律制度得到了制度支撑。魏治勋教授通过深入的历史文化分析,揭示了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形成原因,包括玉帛文化、殷周更替、儒家礼乐文化等,并探讨了这些文化因素如何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和平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结构。在制度表达方面,魏治勋教授详细阐述了中华法系如何通过“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导法律制度的创制与实施,以及如何通过“敬天保民”的政治统治合法性基础实现和谐秩序的建构。魏治勋教授还分享了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扩展路径,包括成员国通过学习、模仿、移植中央王朝法律制度的方式,以及天下体系架构下的文化交流。中华法系的和平性特征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期讲座范忠信教授通过剖析范氏义庄的案例,不仅深化了对中国传统社会组织运作逻辑的理解,也为现代公益慈善与法人治理提供了历史镜鉴,使同学们受益匪浅。魏治勋教授以“和平性”为主线,贯通中华法系的发展历程,中华法系的和平性特征不仅建构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秩序,更为当代世界治理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中国方案”。本期讲座以史为鉴、鉴古知今,既为同学们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提供了渠道,更激发了同学们研究中华法系古今脉络、促进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热情。最后本期学术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