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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举办基层法律服务进课堂系列活动

时间   2024-06-12

为服务法学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满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法学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推动法律援助进校园,充分发挥法学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优势,我院先后邀请四位校友,在明伦校区十号楼117教室,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进课堂系列活动。此活动既是《基层法律服务》的课堂教学环节,又是河南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指导课。在任课老师姚显森的组织下,法学院2021级80余名本科生参加了该系列活动。

5月10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员额检察官杨硕,以“如何阅卷”为主题,在分析职能定位与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通过鲜活的例子,讲授了阅卷技巧,并总结了优秀法律工作者的成长规律。杨检察官特别强调,在阅卷时,要主动思考,通过对照、反思、摘录证据、关注证据间的矛盾以及与检察官的沟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杨检察官还分享了自己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心得。杨检察官表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归纳总结汇报能力,并建议同学们围绕这些能力进行训练,如多读理论著作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熟练掌握刑法规定及刑事程序法规定,提高案件分析能力及庭审应变能力。通过这次实务课程,学生们不仅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5月1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梁松丽法官以“基层法律服务:从司法民工视角”为主题,生动地展现了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并对多种法律职业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梁法官首先指出立案庭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了立案登记、诉讼费用核算、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流程,以及如何有效进行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她通过真实案例,以生动的语言让同学们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在“以案释法”环节,梁法官以自己经手的案件为例,指导同学们如何根据案件材料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凝练辩护思路和争议焦点。她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法律人至关重要。梁法官非常巧妙地利用网络热剧的主人公,结合自身经历,为同学们讲授了如何选择职业,如何衡量职业与自由、收入、社会地位以及成就感之间的关系,梁法官以生动的语言和现实的例子让同学们对多种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5月24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超峰,以基层法律服务的意义为基点,阐释了基层法律服务在推进依法治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他详细介绍了基层法律服务的五大类别,包括法治教育宣传、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纠纷化解以及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课程中,彭院长还特别提到了我国法院基层法律服务的历史变革,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深入群众、简便手续,到三道防线的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裁决,再到现代的能动司法实践,彭院长一一解读了我国法院不同历史阶段的职能转变和理念发展。在讨论环节,彭院长提出的如律师在休庭期间是否可以取证、“四类案件”是否可以进行“遥控庭审”等问题引发了学生们的深思和讨论,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法律实务操作,更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彭院长将司法案例联系现实热点,通过由浅入深的讲解让同学们对基层法律服务有了全面的认识。

6月7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兼第五检察部主任郭静,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问题及防治对策”为主题。讲授了基层法律工作应当注意的焦点问题。郭专委从心理测试出发,让同学们通过观察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猜测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之后,郭专委通过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数据和案例,揭示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现状。她指出,尽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总量却呈上升趋势,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郭专委还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性侵害案件的证据审查存在实物证据稀缺和言词证据认定难的困境。并通过小明涉嫌强奸一案,让学生们了解到性侵案件中证据审查的复杂性。郭专委最后指出,为及时预防和有效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加强政府保护、学校教育、家庭监护和网络监管,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通过郭专委的讲述,同学们深刻明白了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复杂性,对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每次讲授结束之际,四位主讲人都会详细解答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四位主讲人既向同学们传授了专业知识,也讲述了实务经验,并通过自身及身边的切实经历来给同学们提供弥足珍贵的择业建议。该系列活动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和喜爱,每次活动都是在同学们的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