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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6-04-04       点击量:516

 

根据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河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结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

首次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4月8日0:00—4月812:00。

请有意调剂我单位的考生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后续若因考生放弃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生源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会多次开通调剂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及接收调剂专业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拟调剂专及分数要求

调剂专业代码

调剂专业名称

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拟调剂招生人数

备注

035101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外语≥40
政治≥40
业务课1≥60

业务课2≥60
总分≥321

8


035102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外语≥40
政治≥40
业务课1≥60
业务课2≥60
总分≥329

14


035400

知识产权

(全日制)

外语≥40
政治≥40
业务课1≥60

业务课2≥60
总分≥321

2


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单科分数和总分均需达到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035101)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的调剂考生;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035102)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035102)的调剂考生;

知识产权(035400)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或知识产权(035400)的调剂考生;

6.报考科目要求

专业

公共课一

公共课二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法律(非法学)

035101

非全日制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3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98

法律(法学)

035102

非全日制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3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497

知识产权

035400)

全日制

思想政治理论101

英语201

不限

不限

四、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的考生中,依次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知识产权(035400)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或知识产权(035400)的考生中,依次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接收调剂程序

1.河南大学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即可在调剂系统报考我院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2.拟调剂名单经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后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调剂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4月8日下午16:00。

2.复试方式: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加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3.复试内容:参见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成绩构成及排名

参见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资格审查复试流程拟录取工作

依据《河南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注:参加复试调剂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需出示的材料,需将材料电子版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发至邮箱:fxyykb@henu.edu.cn,文件命名和邮件主题均为: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报考专业+姓名+考生编号。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午13:00。

九、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在本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信息。

2.监督。法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法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7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邮箱:zsgl@vip.henu.edu.cn

复试咨询电话:0371-22864222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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