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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京衡律所张新士主任、顺河区人民检察院杨硕检察官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授课

日期: 2026-06-15       点击量:

 

为提升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能力专业素养,6月14日,我院特邀请京衡律师(郑州)事务所张新士主任以及顺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硕检察官莅临学院分别做了“法律谈判:以民商事纠纷和解为视角”“如何进行法律谈判:从检察官的视角说起”的专题授课。授课由王利副院长主持,学院2024级、2025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参加学习。

张新士主任从主办的某建筑工程和解典型案例分析开始,强调了法律理论与谈判实践相结合的现实性及必要性。授课中,在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基本职责基础上,张主任从“不要强压,要分析利弊”“不要敷衍,要换位思考”“不要随意,要关注核心诉求”“不要自行主张,要客户确认”等视角分享了法律实践中的和解是一门艺术的理解。同时,对于良知大于技能、最好的谈判是倾听、谈判前要做充分的准备等问题,张主任也逐一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杨硕检察官首先分析了谈判、法律谈判的内涵及特点。随后,结合自身职业经历,杨检察官对律师谈判的核心原则以及谈判前、谈判中、谈判收尾等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最后,杨检察官重点阐述了检察官在法律谈判中的特殊地位、常见的谈判场景与应用技巧。

授课结束后,王利副院长对张新士主任、杨硕检察官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并结合授课内容进行了心得分享。本次授课,为参与学习的学生提供了法律和解与谈判的核心要素及实践细节,为更好地理解与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了多元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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