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
张 敏
日期: 2026-01-31       点击量:

张敏
张敏,法学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出版学术专著2本,在《现代法学》《行政论坛》《政治与法律》《宁夏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6项,其他各级科研项目16项。
教育背景 | 2024.09—2025.0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8.03—2019.03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2.09—2016.06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获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2001.09—2004.06 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1996.09—2000.06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
研究领域 | 宪法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政府治理、人权法、数字政府 |
开授课程 | 《宪法学》《行政法实训与实践》《行政法基本理论》 |
社会兼职 | 河南省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库成员、河南省教育厅法治专家、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荣誉奖励 | 1.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25);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2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17)、二等奖(2015);开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7)。 2.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2024);河南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22);河南大学教学质量奖二等奖(2016)。 3.开封市优秀人民教师(2015)。 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优秀毕业研究生(2016);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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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成果 | (一)科研项目 1.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政府建设中政企合作的行政法规制研究”(2024)。 2.主持完成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质量工程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024)。 3.主持完成河南省政府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2025)。 4.主持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工智能在行政领域运用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2021)。 5.主持在研中共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托立法项目“河南省实施《国防交通法》办法”(2021)。 6.主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课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暨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2019)。 7.主持完成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与法律责任研究”(2016)。 8.主持完成河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协同治理视角下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研究”(2023)。 (二)学术专著 1.《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 2.《民国前期中央与地方权力聚散研究(1912-1928)》,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三)学术论文: 1.《无障碍权的国家义务及其展开》,《宁夏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2.《数字政府建设政企合作法律风险的规制模式》,《现代法学》2024年第3期。《法治日报》2024年8月21日摘编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宪法学、行政法学》2024年第11期全文转载。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Government guarantee liability and its legal realization in PPP》,《Tpymы Инcтитyтa гocyдаpства и пpaва PAHK(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论丛)》2024(2)。 4.《政府间行政协议: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法制创新》,《宁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5. 《公私合作中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及限度》,《领导科学》2019年第5期。 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的行政担保责任》,《行政论坛》2015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公共行政》2015年第12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文转载。获开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7.《“袁氏当国”时期的央地军政关系析论》,《原道》2019年第1辑。 8.《现代国家建设与传统集权方式之间的张力——“袁氏当国”时期央地财权关系析论》,《求索》2016年第7期。 9.《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权利与限度》,《中国出版》2015年第2期。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 10.《社会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以正义为视角》,《河北法学》2014年第1期。 11.《法的发展应关注人性塑造》,《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2.《器官捐献应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4期。 (四)社会服务: 主持省部级立法项目两项,参与地方立法多部;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法治培训班及相关行政机关讲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为郑州市林业局、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封市司法局、人社局等单位讲授《新<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与适用》、《“三项制度”与执法规范化》,为深圳市龙岗区委讲授 “《<人大代表法>解读》”,为新乡市封丘县、洛阳市孟津县等地方人大常委会讲授“《发挥法律监督效能,推动人大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
上一条:朱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