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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亮

1988年生,河南郑州人,民商法学博士,校聘副教授。



教育背景

2007年9月—2011年7月,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12年9月—2015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5年9月—2020年8月,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破产法、公司法、民法基础理论



开授课程


破产法、民法

 



社会兼职




荣誉奖励

1.2018年9月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2018年11月获得“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



代表性成果

1.《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2.《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

3.《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性质探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4.《论破产追加分配》,载《法治研究》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