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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时间   2014-05-27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于1990年成立,它是河南大学法学院团委直接领导的法律服务组织。1994年为响应团中央号召,将服务工作纳入全国范围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并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上。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就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具体案件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援助活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先后接待了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各种案件8000多件,收到感谢信5000余封,接待采访600余次,化解了大量纠纷。在河大校园内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先后被《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南阳日报》、《信阳日报》、《河南大学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河南电视台、香港大公网、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受到河南省教委和团中央的肯定和表扬。

在组织建设方面,我中心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现有成员40余人。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有副主任若干名,中心下设有办公室、咨询部、外联部和理论研究室四个部门,并有专门教师进行专业指导,中心各部门组织结构变更均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民主决定,并及时上报法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备案。

在财务管理方面,本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划拨及社会捐赠,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并在每月例会上公布财务明细表。

在专业知识建设方面,我中心聘请专职老师进行指导,并经常邀请工作在立法、司法第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学者到中心作专题讲座。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河南大学的品牌社团和对外交流窗口,是全校影响较大、口碑较好的优秀学生社团。与时俱进是社团长盛不衰的法宝,经过法学院团委论证及我中心会员的研究和努力工作,法律服务中心于2007年完成了加强社团研究性的改革,成立理论研究室,更好的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社团服务社会的理论水平。我们相信,改革后的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必将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创造新的辉煌!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机构

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机构有全体大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办公室、外联部、咨询部、理论研究室四个部门。本社团机构设置齐全完备,同时机构简捷明快,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好。本社团的机构设置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体制、相互配合的运营理念,也体现了本社团“公平与正义”的宗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不仅保证了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促进了社团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体大会——为本社团的民主决议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本社团重要决策与活动策划在全体大会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由办公室记录并整理登记在案。参考会员意见,形成决议。再召开第二次大会,宣布决策和活动策划的决议。凡重大决策和活动,要组织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任何成员均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由办公室做会议记录,并整理备案,存入档案。

二、主任——负责社团的总体事务,组织年度大型活动,促进社团的长远发展。主任由全体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表决同意,并由院系指导老师根据其本人平时表现及各项成绩决定认可后方可通过。主任既有领导社团成员运转社团的职责,又有联系院系指导老师向指导老师述职的义务。主任对外代表本社团,与社团联合会以及各社团相互联系,起关键性的桥梁作用。

主任要求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对中央政策、社会发展有敏锐的观察捕捉能力,同时要求有极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凝聚向心力的个人魅力,能团结全体会员一起奋斗,共同将社团工作推向前进。

三、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社团工作。本社团设两名副主任,一名主管对外事务,一名主管对内事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

副主任要求有极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同时,要求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高效的工作效率以及极强的配合能力。

四、办公室——负责四大项事务:一是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二是社团成员管理,负责日常考勤,活动时人员召集,以及会员工作情况考核评定;三是社团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派人按时值班,保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同时整理会议记录和文字档案,妥善保存有关物品和文件;四是做好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活动中,安排活动地点,布置会议场所,运用活动材料和设备等。

办公室成员要求有强烈的活动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要求有严明的纪律性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求有吃苦耐劳的品格和强健的体魄。

五、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联系学校周边居民小区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调查活动;联系各级法院联合开展组织学生听审活动,为会员及各位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践、法律走向大众的机会;邀请有关老师和相关部门法官、检察官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

六、咨询部——本社团是面向全校、全社会的一个组织团体,咨询部负责对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公民解答法律难题,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咨询部每年都接受上千次社会公民的咨询,收到极好的社会效果,办公室长期有咨询部成员值班,接受群众来信采访及接待群众上门咨询,耐心解答问题,经常组织校内外法律咨询服务,送法上门,送法下乡。

咨询部成员要求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灵活运用能力,更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一般由大二、大三的成绩优异的同学组成。

七、理论研究室——负责与法律实践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为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提供专业知识的资料保障,确定并推出法律宣传的展板内容和宣传单内容。活动结束后,总结出群众咨询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本部人员分析研究,拿出解决方案,交由指导老师审阅,并与咨询部成员交换意见。

理论研究室成员要求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强烈的学术积极性和钻研精神,有广泛的资料收集来源,有较高的逻辑推理和分析研究能力,还要有较高的写作能力。

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活动制度

一、河南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的活动遵循章程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二、活动策划方案的提出

(一)活动策划方案应在主任指示下,办公室提出。

(二)提出整个活动策划方案内容:

1、承办单位(一般是法律服务中心);

2、活动准备工作;

3、活动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和工作分配;

4、活动内容;

5、理论研究部的理论总结报告;

6、活动整体总结;

7、活动经费预算。

三、活动策划方案的审议与评估

(一)方案由办公室拟定好之后提交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经主任审议合格后,再提交法学院团委进行最后的评估。

(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活动方案的确定与开展实施

(一)活动方案的最终确定,应报请法学院团委批准,方案一经确定,便交由办公室一式两份,协调各部积极开展活动。

(二)遵循以下原则:

1、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团结一致,把活动搞好。

2、活动的出席人员应全部出席,未请假缺席及中途无故离开者应给予批评并纪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对于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及贡献较大者,应给予表扬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根据。

4、活动开展时,应注意活动内容的创新,并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

五、活动的结束与总结

法律服务中心的活动应遵循下列的制度:

(一)活动结束后,应清点活动器具并整理完好。

(二)理论研究室应及时做出理论研究报告。

(三)相关人员要负责与宣传部门沟通出展板,将法律服务中心的成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让全校师生共享。

(四)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备案,为下次更好地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六、活动成果的书面报告

(一)活动成果包括两方面内容:理论研究室的理论研究报告、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总结,一并递交法学院团委,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活动成果必须用书面报告形式(附图片)形成,并以电子稿的形式备案中,以做到整个活动尽善尽美,善始善终。

七、活动经费来源

  (一)法学院直接划拨。

(二)河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发放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