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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时间   2024-03-17

撰稿人:张贺

3月16日晚,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务研究科特任教授、日本经济刑法研究会会长松宫孝明教授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博颂˙学术沙龙”,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开展主题为“日本的贿赂犯罪”学术讲座。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夏副教授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庞冬梅教授、晋涛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研究员孙文、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生马柔佳担任翻译,法学院部分师生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围绕贿赂罪的定位,松宫教授首先介绍了日本刑法典中的贿赂罪以及在特别法中针对“非公务员”的贿赂罪。其次,关于贿赂罪,松宫教授首先说明了日本贿赂罪的具体类型、犯罪本质与保护法益,然后就“贿赂”的含义、职务相关性、介绍受贿罪、事前受贿罪、贿赂罪和必要的共犯等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最后,关于受贿的“间接正犯”问题,松宫教授认为,对于公务员指示非公务员接受金钱的情形,由于非公务员具备责任能力,并非不了解具体情况,也非被迫接受,因而将其视为受贿罪“间接正犯”的“工具”存在疑问;对于真正身份犯,只有身份者本人实现了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该犯罪才能成立;对于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应用于非公务员介入的受贿罪案件的做法,松宫教授也详细分析了其问题所在。

与谈环节,庞冬梅首先总结并高度评价了松宫教授的讲座内容,随后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关行贿罪法定刑修改的内容,就日本刑法中有关行贿罪的问题进行了提问。晋涛就中日两国刑法中有关“贿赂”的范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受贿罪的间接正犯问题与松宫教授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刘夏结合具体案例,就受贿罪中“贿赂”的“职务相关性”问题进行了提问。部分同学也向松宫教授请教了相关问题,现场气氛达到高潮。

松宫教授分别就与谈人和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进行了一一回应。他与我院师生有关贿赂罪的争议问题所展开的讨论,揭示了中日两国在贿赂犯罪治理上存在的差异,为我院师生开展职务犯罪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比较视野和学术借鉴。最后,刘夏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松宫教授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