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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在法学院举办讲座

时间   2019-05-29

 5月29日晚,由法学院法律史学科主办的“比较视野中的国家、法律与社会”系列讲座成功举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强以“比较法律史:主题与方法”为题,为法学院师生呈现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法律史学科郭志祥教授主持,乔飞教授、杨松涛副教授、吴义龙副教授,以及来自全校各学院的100多位同学参与聆听了本场讲座。

 讲座伊始,王志强首先以他所亲身经历的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作为引子,提出我们为什么要做比较法律史。他指出,自近代中西文化交汇以来,在中国长期延续的传统社会价值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法律也不例外,我们对中国法的认识已经无法回避西方法的影响。回首过去一百多年中国法律的变革历程,人们始终在追问什么是中国法,中国法与西方法有何区别,如此,从比较的角度来研究中国法的精神,便成为摆在学人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王志强指出,比较法律史的研究路径可以概括为“求同”和“求异”两种。在1900年代,当比较法学在法国创立时,当时学者追求普世理论,希冀能够寻找到欧洲内部法律的共同要素,以建立一种统一的欧洲法,并将其普及世界。然而,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造成各国关系的割裂,过去求同的比较方法陷入停顿,寻找本国法律与他国法律的不同,以确认本国法律的主体地位,又成为学者们采用的研究方法。

 反观中国的比较法律史研究历程,王志强指出,自清末修律之时,主持修律的沈家本就有寻找中西法律之同的倾向,他发现西方法中的许多元素在中国法古已有之。但后来中国学者仍然以西方法律为坐标系来寻找中西法律的不同,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中国法的落后性,为中国法向西方法学习提供学理根据。王志强认为,新时期这种研究进路应该得到修正,随着各种档案材料的发掘,我们对中国法的认知已经逐渐加深,今后我们应该从中国自身的传统出发,进一步概括中国法特有的内在气质和精神,而它们并不一定要与西方法相同;采用全面的比较研究方法,中国学者就可为中国法律获得自身主体性做出贡献。最后,王志强指出,采用新的研究路径是我国学人的努力方向,他愿与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共勉,为推进中国的比较法律史研究共同努力。

 郭志祥为本场讲座做总结发言。他高度赞扬了王志强所讲题目的学术价值,认为王志强的讲座高屋建瓴,视野宏大,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次难得的学术盛宴。同时,他赞同王志强的看法,认为中国法的存在已经离不开与西方法的比较,从比较法视野去认识中国法,寻找中国法的主体性,的确是未来中国学人的重要历史使命。之后,在场老师和同学向王志强老师提问,涉及到比较法律史的意义和研究方法等问题,王老师都予以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