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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河大讲解物权法

时间   2017-05-31

梁慧星教授河大讲解物权法

来源:   时间:2005-11-02


68日上午,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给我院老师和本科生带来了题为《关于物权法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学术大餐。

作为民法界的资深专家,梁教授高屋建瓴地诠释了物权以及物权的标的特定性、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三个特性、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原则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知识。梁教授认为,排他性主要是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是划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侵犯他人物权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构成犯罪。设定物权法定原则,一方面是因为物权效力强大,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另一方面因为所有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标准一定要统一。针对物权公示原则,他解释了船舶、航空器、机动车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因。梁教授针对民法学界其他学者提出的有关物权请求权的方面的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物权请求权保护手段的特殊性,它和侵权责任都有其适用空间,不能相互替代。

梁慧星教授诙谐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技巧获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喝彩。这场讲座对法学院学生来说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它不仅使大家了解当前的法学时势走向,也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学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

   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代表全院师生向梁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邀请梁教授每年都来讲学,并建议同学们在学习法律时把握好法律的系统性、逻辑性,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讲座在老师、同学们如雷般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