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术信息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王贵松教授、李忠夏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时间   2025-03-14

撰稿:陈 萧

摄影:崔书馨

3月13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松、李忠夏教授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法律保留:理论与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胜强主持,法学院吴义龙教授、张敏副教授担任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以及学院众多师生积极参与讲座。

讲座前半部分,王贵松教授以“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为题,探讨了近代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原则的拓展、中国的法律与行政关系、中国实定法上的法律保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王贵松教授就法律保留的含义、其在行政法中的表现、其与相关原则的关联作出阐述,点明了法律保留的核心在于防止行政权的专断和保护公民权利。随后,王贵松教授进一步探讨了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立法和行政组织中的应用,同时强调了行政组织法律保留的必要性。紧接着,王贵松教授分析了宪法对国务院的双重定位,在明确法律高于行政的同时,法律也授权行政在特定领域行使职权,国务院可以在宪法第89条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最后,王贵松教授聚焦中国实定法上的法律保留问题,指出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但需区分执行性立法和授权性立法。

讲座后半部分,李忠夏教授深入剖析了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特别是“本质重要性”标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应用。李忠夏教授首先探讨了法律保留原则在中国的应用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践意义,并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探讨了法律保留的适用性。随后,李忠夏教授探讨了法律保留的功能,认为法律保留原则是民主正当性不可缺失的环节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捍卫了立法权,防止政治系统文件对立法权的僭越。最后,李忠夏教授引入了“本质重要性”标准来区分立法权限和行政法规之间的事项。

在与谈环节,吴义龙教授围绕“侵害行政法律保留立场”与“法律的规范强度”之间的关系、“法律保留”的翻译、法律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张敏副教授围绕着“数字化时代和新业态背景下如何更好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问题分享了感悟,并与两位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陈胜强副院长对本期讲座作出总结,并给予高度评价,勉励同学们关注学术前沿研究,摒弃“闭门造车”式的学习。本期学术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