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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实训》实践课程教学方案

时间   2017-05-29

《检察业务实训》实践课程教学方案

来源:教务办公室   时间:2014-06-03

(河南大学法学教育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实践教育基地试行)

根据我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以及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学院自2014年5月开设检察业务实训课程。为更好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规范该实训课程,特制定本教学方案。

一、实训目的

通过参与检察实务部门实际工作的实训、实践,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学习检察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和工作技能;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业务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获得相关工作经验,并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合作等精神品质。

二、课程规划

1.课程性质:该课程为实践课程。

2011级、201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2013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必修。

2.课程学分:2分。

3.开课时间:第48学期。

4.组织形式:分组轮训,每组6人左右,每组轮训时间不少于四周。一个实践教学基地一次接纳一组,全年轮训60人左右。

5.实训内容:基层检察院相关科室业务工作,具体内容由实训导师安排。

三、实训单位及实训导师安排

1. 实训单位:河南大学法学教育基层检察院实践教育基地。

2. 实训岗位:侦监科2人;公诉科2人;反贪局1人;渎检局1人。

3. 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实训导师共同负责。

任课教师为法学院教师。任课教师全面负责实训课程设计、学生遴选、管理和成绩考核等工作,定期与实训导师沟通交流,检查、总结学生实训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实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实训导师为基层检察院实践教育基地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局长(副局长)。实训导师与学生实行一对一的指导模式,具体负责实训内容安排、职业能力训练、实训成绩初步考核以及学生实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实训内容

1. 反贪污贿赂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及基本程序。

2. 反渎职侵权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及基本程序。

3. 侦查监督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及基本程序。

4. 公诉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基本程序及基本技能。

五、管理考核

1. 纪律考核:实训学生到岗后,按照实训基地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实训基地纪律考核。

2. 日常管理:遵纪守法,讲文明。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切实完成实训岗位工作任务。

3. 业务考核:实训学生每天记录实训日记,并在实训后期做好总结,认真撰写实训报告。

4. 成绩考核:实训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训日记占20%,实习报告占20%,实习单位考核鉴定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