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河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2019-03-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各年级计算出每个学生每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总分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1.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各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70%

2.综合素质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成绩=个人综合素质积分*30%

注:1.当学年所修课程(选修通识课除外)期末最终成绩均列入课程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不包括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相关课程及已修及格的重修课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奖先”资格:

(一)学年所修课程(包括选修通识课)有不及格现象,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相关课程及已修及格的重修课程除外;

(二)学年无故旷课超过总课时数的六分之一,或累积缺课时数超过总课时数的四分之一;

(三)未参加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年度有《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纪行为;

(五)多次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升国旗、劳动课、年级会等;

(六)多次不参加太极拳训练;

(七)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八)违反学校规定,受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第四条 学生干部加分(满分12分)

凡在校、院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考评合格者享受加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加8分项: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主席、校青协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年级长、年级分团书记、院团委副书记(学生)、朋辈辅导员;

加6分项: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加5分项: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学生党支部组织及宣传委员、学院三大社团(法律服务中心、辩论协会、双节棍协会)主要负责人;

加4分项:学院三大社团(法律服务中心、辩论协会、双节棍协会)其他负责人;

加2分项:团委和学生会委员、寝室长。

注:职务加分限两项职务,第一职务按100%计算、第二职务按50%计算累计相加。所有学生干部加分必须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酌情确定分数。

第五条 竞赛活动加分(满分15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10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8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7分,获三等奖以下者加6分;

参加省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8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7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6分,获三等奖以下者加5分;

参加市级(校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5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4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3分,获三等奖以下者加2分;

参加院级活动(竞赛、演出等)加1分,获一等奖及特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晚会参演者加2分,工作人员加1分。

注:1.以上所有加分项必须凭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

2.未经学院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参加非专业竞赛者,不在本项认定之列;

3.同一项竞赛类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加分计算。

第六条 科研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分(满分13分)

国家级科研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持人加10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加8分;省级科研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持人加7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加5分,校级科研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持人加5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加 3分。

实验班学生当年应修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加5分。

注:1.参加科研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必须获得结项证书,未结项的不加分;

2.同一项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加分计算;

第七条 校运动会加分(满分8分)

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2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5分。

注:1.校运动会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加分规则相同;

2.参加校运动会学生名单由院团委统一提供。

第八条 院运动会加分(满分7分)

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1.5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分。

注:1.院运动会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加分规则相同;

2.参加院运动会学生名单由院团委统一提供。

第九条 发表作品加分(满分15分)

加8—7分项: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

加6—5分项: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作品,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6分,500字以下5分;

加4—3分项:在省级媒体上发表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4分,500字以下3分;在专业非核心期刊(含核心遴选和普通CN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3分;

加2—1分项:在市级(校级)媒体上发表作品,字数在500字(含500字)以上每篇2分,500字以下每篇1分,在院内刊物《河大法律人》、《正义之光》发表作品,每篇1分;

注:1. 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仅限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限本院教师),所发期刊内容仅限法学领域。在媒体发表作品每生每年加分限三篇,作品有多名作者的(含摄影),平均分配该篇作品分值;

2.发表作品需提交原件及知网检索证明方予认定;

3.在《法治博览》、《法制与社会》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第十条 资格证书加分(满分5分)

(一)英语四级≥425分者加1分;

(二)英语六级≥425分者加2分;

(三)计算机二、三、四级证书分别加1分、1.5分、2分;

(四)雅思≥6分、托福≥80分者加2分。

注:所有证书仅在通过当学年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 讲座及其他活动加分(满分5分)

参加院内要求的讲座及其他活动达到规定次数后,超过部分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参加者以签到名单为准。

第十二条 基础分值(满分20分)

本学年遵守校规院纪,政治学习无缺勤,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有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勤,视缺勤情况酌情扣分。

每人基础分20分,学生考勤范围包括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年级会、实习、劳动、军训、讲座、太极拳训练以及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作旷课处理,一次扣1分。

第三章 扣分事项

第十三条 无故旷课一课时扣1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劳动课迟到或早退扣0.5分。

第十四条 其他减分事项结合各年级制定的有关减分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院团委负责荣誉认定和团委组织活动考勤。奖项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上,由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年级推荐,最终由学院评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六条 个人自行参加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参赛证书、志愿者证书和荣誉证书不予加分。如参加比赛权威性较高,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酌情加分。

第十七条 媒体加分指除法学类学术论文之外的作品。

第十八条 申请奖励种类的项目,学生均需提供证书、科研成果、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加以证明,一旦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员、优秀社团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均不计入加分项目。

第二十条 由各年级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认定参评学生的各项表现及加、扣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9年起实施,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