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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吴佩林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讲学

时间   2023-03-25

3月25日晚,河南大学法学院“文丰·法学前沿大讲堂”2023年度第二场学术讲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吴佩林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明代孔府对民事纠纷的受理与裁断”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尤陈俊教授、复旦大学孟烨副教授、北京大学凌鹏助理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李德嘉助理教授受邀参加与谈。本场讲座由我院院长蔡军教授主持,杨松涛教授主持与谈环节,我院师生共300余人聆听了讲座。

吴教授分别从孔府受理民事案件的群体类型、诉讼基本程序、孔府如何裁决、孔府对外交涉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他提出,以往法律史学界关于家族司法的研究成果甚少,而孔府具有公私兼备、官民并蓄的特点,是打通家族司法与州县衙门的另类样本。通过对孔氏族人纠纷、孔府所辖人户的诉讼、族际纠纷、其他圣贤后裔的纠纷等方面进行分析,他详尽讲述了明代孔府受理案件的具体范围。在诉讼基本程序方面,吴教授以告状、诉状、互控状等诉讼程序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孔府与州县衙门在诉讼中的异同,指出孔府诉讼独特的程序过程。之后,其从裁判权的赋予、裁判的文书形式两个方面,分别论述了明代孔府独特的裁判权形式及其裁决流程。在孔府对外交涉这一部分,吴教授对不归于孔府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归纳分析,认为孔府与其他巡抚及知县存在关系网络,并通过此关系网络来影响司法。吴教授认为,明代孔府是类似于州县衙门的“官衙”机构,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家族组织;孔府在细故案件的受理和裁断上与州县衙门存在共性,也有其独特性;孔府“家族官僚混合制”的司法特质带来了诸如公私不分、家臣与官奴等“依附型群体”的诉讼能力被剥夺等弊端。

在与谈环节,尤陈俊教授提出,以孔府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意义非凡,其研究对了解明清司法以及明清社会治理具有启发性。孟烨副教授认为本场讲座从档案出发又超越档案,对档案解读十分精细,透彻解释了官方与民间体系之间的互动影响,并就明代文书形式及诉讼程序移送去向提出自己的疑问。凌鹏老师认为,皇权对家产官僚制进行确认的情况极其少见,而孔府的特殊地位与中国政治传统密切相关。李德嘉老师认为法律史研究对法学研究的贡献在于它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并就孔府的民事裁断与普通州县在引用法律和裁断结果方面有何不同进行了提问。在讲座尾声,杨松涛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总结。

吴佩林教授独到深刻的见解给在场师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整场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内容充实,师生们从中受益匪浅。

撰稿:孙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