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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不动产登记法 (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   2022-11-27

2022年11月27日上午,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线顺利召开。来自河南省高等院校、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研讨会分为五个阶段。

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樊涛副教授主持。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馆长杨连专教授致开幕辞,指出河南省民法学界学术活动活跃,取得良好效果,望各位同仁继续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河南智慧,发出河南声音。之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高岚同志作了主题发言。其基于《民法典》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及管理实践,针对《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从不动产登记的含义、作用、目的、性质、依据、前提、种类、属地办理、基本单位、登记簿功能、登记权利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岳红强副教授主持。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以“从行政法视角看<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为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林启教授以“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完善——以城市地下空间权为例”为题;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王黎明副教授以“对《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为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三级高级法官张俊宇以“婚姻共同财产的默认登记”为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庭副庭长魏丽平以“从行政审判看<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为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鹏以“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思考”为题;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赵斌以“简论不动产登记如何与法院审判执行衔接——对草案的几点修改建议”为题,详细地阐述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少飞副教授主持。中原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马东升就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取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与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郑永红就登记错误情形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政就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及预告登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英豪博士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义务标准,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盛蓓博士就预告登记的范围、效力、消灭等,郑州大学法学院2021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陈佳迪就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分别发言,指出相关登记条款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景峰教授主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史国政围绕不动产登记范围、登记人员资格等,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李秀芳结合律师实务,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晓波围绕不动产抵押登记,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向红围绕变更登记,河南大学法学院2021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黄洁、郑州大学法学院2021级民商法学研究生张瑞东围绕《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第57条等条款,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闭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良教授主持。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田土城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他全面概括了研讨会情况,并指出不动产登记法草案非常务实,已有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重点围绕登记性质、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登记原则、立法依据,特别是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衔接问题,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构建植根中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顺利召开,与会各界人士展开深入热烈的交流讨论,取得预期成果,有助于推动草案完善,助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