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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为我院举办网络讲座

时间   2020-06-22

 2020年6月19日下午,应我院邀请,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相关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王桂书记主持,二百余名师生人线上听取了讲座。

 徐祥民教授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内容为切入点,通过《民法典》中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深入论证总结了《民法典》在弘扬民事行为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观念、戒惧环境行为人和添补环境损害救治费用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期间,围绕“民事救济制度无法对人类利益主体提供足够环境救济”“环境修复不等于环境恢复”等观点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引发师生的深入思考。

 专家信息:徐祥民,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