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日期: 2025-11-09       点击量:4
撰稿:潘柯颖 李晶
11月7日上午,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国栋受邀做客河南大学法学院“鼎卿·法学名家大讲堂”,在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自有与人格权”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岳红强教授担任主持人,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启顺、蒋军洲及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赵子霞副主任担任与谈人,法学院众多师生积极参与讲座。

讲座中,徐国栋教授首先对“自有的西洋学说”进行了系统综述,其中重点介绍了雨果・多诺在16世纪提出的“自有”概念,多诺首次将权利明确区分为对自身的权利和对外部物的权利,其中对自身的权利涵盖生命、身体完整、自由和名誉四项基本权利,这一区分成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基石。徐国栋教授还结合多诺的经历,解读了其重视个人基本权利的历史背景,并提及《侵犯人的尊严的违法行为》分册中对罗马法保护人格权法言的分类,强调了性别平等权与个人信息权等重要内容。随后,徐国栋教授梳理了西方学者关于“自有”理论的发展轨迹。
在“分则自有”部分,徐国栋教授深入剖析了生命权和出卖劳动力权。他引用18世纪学者Wagner的研究,指出生命权涉及个人与国家权力的平衡。他追溯15世纪德国神学家苏门哈特的理论,阐述了出卖劳动力权对现代劳动合同制度的奠基作用,同时也指出此前学者在研究中未关注到的身体自有男女有别及生命和身体共有等问题。此外,徐国栋教授还解读了我国《民法典》中的自有理论,指出其独立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相结合的模式,并明确了自有与有他的区别与联系。

与谈环节,岳红强院长结合讲座“自有”的概念,高度赞扬了徐国栋教授的研究方法与治学态度。结合讲座主题,杜启顺副教授分享了人工智能对人格权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蒋军洲副教授强调了历史研究与语言学习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赵子霞副主任结合律师实务分享了AI时代人格权侵权案例及司法实践中的证据采纳问题。随后,徐国栋教授针对与谈人的分享及学生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与交流。

此次讲座不仅系统梳理了“自有与人格权”理论的发展脉络,还探讨了理论在当代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借鉴。最后,本期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