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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

时间   2017-05-29

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

来源:新闻作者/池文静 摄影/赵华铖   时间:2015-04-10

4月9日晚,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在法学院三楼模拟法庭作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主持。

蔡守秋首先以柴静的雾霾调查为切入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分别从雾霾与柴静的雾霾调查、公众共用物悲剧的严重性和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防治大气公众共用物悲剧中发挥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在雾霾问题上,蔡守秋教授通过国内各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及中国与外国PM2.5情况的比较,说明雾霾问题已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而后,他又详细阐明了公众共用物悲剧严重性的三方面体现:一是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二是不利于经济建设;三是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因此,在谈到公众共用物悲剧的治理时,蔡守秋教授强调要建立健全公众共有物的治理和善治机制,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行政调整机制的主力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公众与企业的关系,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最后,蔡守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从基本权利、公众参与、公益诉讼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他认为一切个人和单位都有享有良好大气环境的权利,负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蔡守秋教授通过实例对同学们提出的国家能否启用专款鼓励个人进行公益诉讼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张建伟对讲座做了精彩评议。

蔡守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