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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5-29

河南大学法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5-06-25

河南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八朝古都开封,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浓厚的人文学术氛围。建校百余年来,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近年来,河南大学 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扩大招生、新校区建设等,在提高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扩大发展规模、办学空间、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河南大学法学院源于1907年的法政学堂,历经百年风雨,依托百年积淀,目前拥有一批学识渊博、年龄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并重、实践与创新齐举的专家、学者和教授。法学院自199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并获批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河南省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和河南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法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要求和有关精神,河南大学2015年在政法系统继续招生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

2012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政治理论(河南大学在复试时单独组织考试,系水平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相关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57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51015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4.资格审查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

1)考生须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和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相关信息。

2)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无效。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4)复试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1025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详细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没有不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复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于联考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我校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培养方式及费用

考生被录取后,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学习期限为2.53年,考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去年是24000元,2015年学费未定,届时按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办公地点: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法学院一楼(113室)研究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 河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1

   联 系 人:杜老师   咨询电话:0371-2286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