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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时间   2017-05-2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来源:   时间:2016-06-0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Environmental Law

一、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十大二级学科之一,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而发展起来的新兴部门法学。与传统部门法学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随着环境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并逐渐与法学相融合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当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的发展战略,在推进这一战略的过程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迅猛。在中国,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现已成为法学的核心课程,近年来其学科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领域不断在拓展,社会对其人才需求不断在增加。我校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具有复合型的师资队伍,依托综合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二、研究方向

1.污染防治法:研究污染防治法的基本理论和概括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大气污染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法等具体内容。

2.自然保护法:研究自然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概括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具体内容。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法律,系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了解环境科学等相关知识,能够解决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具有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系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了解环境科学等相关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环境法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具备创新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

六、课程设置

(注:各类课程开设门数、学时、学分允许在规定的基础上调整,但不能超过)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完课程后,在导师指导下,写出论文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在课题报告会上向导师组做出汇报,经导师组审定、研究生院备案后,开设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涉及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同时,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资料翔实,论证充分,对所研究的内容应有新的见解;论文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环境法治建设应具有一定的意义。

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并由本人独立完成。

达到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合格,准予毕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采用课堂讲授、讨论与课下专题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课堂教学要求学生修满30学分,然后进入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社会实践阶段。论文答辩合格,准予毕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